3月6日,永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雇主与运输公司因运输费用产生的经济纠纷。

据了解,当事人张某在2016年接到当事人鲁某的拉货单,在结算货运款项时,鲁某声称有一万元货款已交付给张某派出的司机,张某则表示自己的司机没有收取货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之后张某多次寻找鲁某讨要运输款未果,便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相关视频,鲁某则认为对方行为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不愿与张某协商。
调解员在询问货运司机本人以及鲁某的亲属后,了解到张某其手下司机曾在鲁某老婆手中收到一万元出车费,所谓“出车费”属于当地习俗,并没算在货运款内,是直接给予运输司机本人手中的,并且给钱时并未告知张某。而鲁某模糊说辞,便将这一万元“出车费”视为已支付运输款。
弄清事情缘由后,调解员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提出当事人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争议款项。最终达成协议如下:鲁某承担货运款中的百分之七十,剩余百分之三十由张某自己承担,双方一次性结清。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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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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